一 续保 保险期满以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重新办理保险事宜的称为续保。汽车保险业务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续保业务,做好续保工作对于巩固保险业务来源十分重要。因此,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续保业务的管理工作。 二、续保通知 在汽车保险实务中,续保业务一般在原保险期到期前一个月开始办理。为防止续保以后至原保险单到期这段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在续保通知书内应注明:“出单前,如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应重新计算保险费;全年无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可享受无赔款优待”字样。 业务人员应在汽车保险合同临近期满前,视情况需要通过上门、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发出续保通知,督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时办理续保手续。 三、核定无赔款优侍 在我国汽车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避免和减少保险事故。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