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近日公布,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方案》,如果2009年没有理赔记录、2010年发生1至2次保险理赔的车辆,明年投保商业车险时,保费优惠幅度不升不降。 《方案》规定:凡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至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其余情况,仍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例如,某车2009年商业车险无理赔记录;2010年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85,与其他系数累乘后总浮动系数为0.6885,缴纳保费为3600元;在2010年出险1次,赔款金额2100元。按照原方案,2011年该车应该浮动0.9,而按照今天公布的新方案,该车主仍享受0.85的优惠。 北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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