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重庆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凡本市农村居民首次在城镇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在当地政府公布市场均价以下,可免征契税。超过均价50%,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
市财政局官员说,按规定,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财农税〔2008〕9号文件,农村居民所购房屋单价,超过当地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
据悉,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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