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截至目前,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行新制度。现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会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严格制度直指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今年初,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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