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责任均等分头结案
省心省力防止拖赔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互碰自赔”将极大地方便广大车主——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保险公司脸色。而且,这大大加快了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使轻微互碰事故不再造成道路拥堵。
适用须满足四条件
异地出险也可采用
保监会负责人指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