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敏感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该负责人首次明确就交强险为何保费高保障低、无责赔付有无法律依据、交强险费率要不要听证、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保监会如何监管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出台等社会争论焦点一一做出表态。
问: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呢?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答: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较低,部分地区虽然将投保商业三责险与机动车检验挂钩,但不少人采取投保很短期的商业三责险或者在验车后立即退保等方式规避责任。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手段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提高其覆盖面,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不能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价格与原商业三责险做简单比较。二者由于法律基础不一样,在赔偿原则...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