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为个人合法占有、使用、管理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本保险仅适用于个人或家庭所有的,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非营业性机动车。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第三者是指意外事故中的受害人,但被保险人及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除外。
第四条 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以下称:第三者损失,第三者损失不包括超出相关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损失部分。)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 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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