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保险诉讼案以每年近一倍的速度递增,而保险公司败诉率则在70%以上。 登记车主应获赔 2004年10月,薛洋以朋友张明名义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办理申领牌照手续时登记车主为张明。10月20日,张明到保险公司为宝马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5个险种,但宝马车实际使用者和贷款归还者均为薛洋。12月28日,赵建胜驾驶这辆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包括薛洋在内2人死亡。张明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张明对投保车辆不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法官认为,虽然车辆实际上不属张明使用,但以张明名义登记,并由张明出资办理保险,因此保险合同应有效。按照保单中投保人认定受益人,张明具备获得保险利益的法律要求。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自燃按保险条款界定 2004年5月6日,席威为自己的捷达轿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险等7个险种。10月30日,捷达轿车因自燃严重损坏,席威向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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