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是某超市的老板。为进货方便,陶某购买了一辆客货两用长安车。某日,陶某与其雇佣的司机和临时工袁某到邻县去运货。下午,陶某与二人在途中的公路边的饭店吃饭。袁某吃完之后即出来。当其走近停在饭店门口的客货两用车时,发现该车没有锁车门,而且该车的车钥匙即在车上。袁某学过驾驶,但未取得驾照,一时手痒,便上了车,将汽车偷偷发动,驶出了饭店。袁某驶上公路后,将车速提升至65公里每小时。当该车行驶至某工厂门口时,正值工厂下班。该工厂职工从工厂大门口蜂拥而出,部分人直接横穿马路。袁某没有驾驶经验,见到这种场面,乱了方寸,没有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而是将车辆向右打轮,使车辆撞向了路边的一根电线杆。车辆的右侧前灯被撞碎,保险杠右侧被撞造成宽14厘米、深达4厘米的凹陷。事后,车主陶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陶某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何解释。机动车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解释作了特别的规定:在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发生歧义的,应当对该有歧义的条款做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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