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将参照实施最新出台的《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以下简称《2011年方案》),这是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年1月1日实施《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基础上,针对2011年出台的具体执行方案。根据《2011年方案》的规定,凡2009、2010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其余情况,仍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方案注重维护具有良好驾驶习惯的被保险人。费率档次由往年的只根据前一年的出险状况来制订更改到依据所有历史记录来制订。由于当前的出险数据只有两年,所以2011年保费是根据2009和2010年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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