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总结了去年涉及因保险理赔引发的法律纠纷,提醒消费者保险合同纠纷多,签合同要多留心。 据珠海中院统计,2010年关于保险的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共收案168件,2011年收案272件,而2012年则上升至314件。 条款语言晦涩难懂格式条款不合理 市民张某的轿车与另一辆重型牵引车碰撞,经交警高速大队认定,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由于车辆损坏,张某委托了评估公司对损失进行鉴定报价。保险公司却根据“无责免赔条款”认为既然张某在本次交通事故无责任,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定损的价额支付张某保险赔偿金。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虽签署了“无责免赔”条款,但保险公司并未将条款在合同中列于显著位置,未明确告知义务,故该条款不产生约束力。遂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损失定价支付保险赔偿金。 车辆损失赔多少?谁来定? 李某车辆被第三人车辆追尾,在交警认定无责任后,他委托珠海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并向评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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