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手续办理和提供有关单证: (一)要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车辆被盗抢后要立即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携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书填写,如属单位车要盖公章,私人车辆要签名。 (二)如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由承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办理。 (三)受损的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的,一律要经承保公司查勘估计,出具估计单后,方可维修。对在外地出事并巳委托代办查勘定损的车辆,其估计单须经承保公司核定认可后方能维修。 (四)应提供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 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 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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