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 80%。根据车险专家的计算,一旦实施新条款,保户的车损险累计保费至少可以降低14%左右其中不含不计免赔部分。
以一辆9座10万元的家庭自备车为例。根据现行的车损险计算方式,这辆车在第一次续保时,保费为1361元。而如果按照新的计算方式,保费只需 1292元,节省60多元。随着车损日后进一步严重,车主在投保时将会更加省钱。到第二次续保,将节省90多元,第三次续保就可节省140多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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