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上海市一中院共受理车辆保险案件151件,其中77件涉及私家车,占51%。从所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私家车保险案件中有些情况具有普遍性,以下列举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案情简介车主鲁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仍然约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保险期内,鲁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部门评估,车辆修复需7.4万元。鲁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只同意按照3.2万元实际价值进行赔付。鲁某则认为,当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现在保险公司只赔旧车价格,不合理。双方协商不成,遂涉讼。
案件评析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现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前一种方案,并无不当,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旧方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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