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车行被判赔偿顾客近10万元 汽车“全保”是指“全部险别”吗?繁冗的保险条文经常让买车人处于云里雾里的境地,不少车主买了保险以后也不知道自己具体投保的是哪些险别。张先生就陷入了这个认知偏差。张先生在东莞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小型客车,当时代办保险的车行信誓旦旦地承诺,车行帮助张先生投的是“全保”,可后来张先生不小心驾车撞死了人,保险公司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车行代办的“全保”中竟不包含第三者人身损害险。张先生要为车行的虚假承诺买单吗?记者最近了解到,因为对所谓“全保”的概念未解释清楚,车行被法院判处赔偿张先生近10万元的损失。 缘起 车祸致他人死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04年4月14日,张先生在东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认购合同》,约定由张先生向该汽车公司购买五菱小型普通客车1辆,价格36300元。这个价格包含了车身价、附加税、路桥统缴费、保险费、牌证费和代办服务费,其中合同注明保险费是“全保”。 合同签订后,汽车公司应张先生的要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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