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重保护受害人权益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增幅快、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类型。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图鹏认为,该《解释》侧重保护赔偿权利人(受害人)的权益,因为如果将醉驾、故意事故都列入赔偿责任内,可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和运营成本。
《解释》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将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请求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这个诉讼机制,既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又能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减少诉讼成本,体现了便民、利民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梅矫健说。
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原则,结合当前监管机构正在推进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其核心都是进一步突出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人保财险台州分公司人伤理赔分中心副主任牛亚北也认为,司法解释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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