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车主王先生常拉“黑活”赚点外快,可近日,他不是很走运,拉客时发生车祸,他所拉的客人受了伤。王先生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赔专家称,车主擅自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
据了解,王先生在汉口上班,由于家住武昌,每天上下班开车耗不少油。为了节约生活成本,赚些外快,他每天下午下班时都会在路上临时搭载几个乘客。前几日,王先生带了两名女乘客,每人给了15元钱。但在江汉路的一个路口,王先生拐弯时不小心和其他车辆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女乘客腿部受伤。
由于购买了交强险等保险,王先生在第一时间就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接到电话后,赶到事故现场及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王先生向所载乘客收取了搭车费用后,定损人员当即表示,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保险公司理赔专家介绍,如果是一般搭车行为,比如几个朋友相约搭乘一辆车出游,不涉及“收费”的问题,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而如果搭车的人向车主付费,这样的“有偿拼车”,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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