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投保货车被盗索赔遭拒
据了解,2004年9月,深圳宝安区一五金加工厂业主袁某汤以加工厂名义与太平洋东莞支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单,为其所有的货车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等险种,保期为一年,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8.5万元,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当年12月30日,被保车辆在东莞市常平镇被盗,至2005年4月8日货车仍未能找回。
盗窃发生时,货车是由袁某汤的老乡李某堪在使用。案发后,袁某汤经营的加工厂向太平洋东莞支公司索赔6.8万元。2005年11月15日,太平洋东莞支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通知书表示,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加工厂对标的车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袁某汤、李某堪为此提起诉讼。
后经法院调查确认,涉案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袁某汤经营的五金加工厂,但保费是由李某堪出资缴纳的,被保车辆也是由李某堪出钱购买的。根据太平洋东莞支公司在出险后对李某堪司机以及对五金加工厂所作的调查,货车也一直由李某堪使用,双方均表示保险事故的发生对袁某汤不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
投保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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