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投保货车被盗索赔遭拒

 所属分类:  2013-5-23 11:51:56    加入收藏

挂名投保货车被盗索赔遭拒

据了解,2004年9月,深圳宝安区一五金加工厂业主袁某汤以加工厂名义与太平洋东莞支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单,为其所有的货车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等险种,保期为一年,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8.5万元,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当年12月30日,被保车辆在东莞市常平镇被盗,至2005年4月8日货车仍未能找回。

盗窃发生时,货车是由袁某汤的老乡李某堪在使用。案发后,袁某汤经营的加工厂向太平洋东莞支公司索赔6.8万元。2005年11月15日,太平洋东莞支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通知书表示,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加工厂对标的车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袁某汤、李某堪为此提起诉讼。

后经法院调查确认,涉案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袁某汤经营的五金加工厂,但保费是由李某堪出资缴纳的,被保车辆也是由李某堪出钱购买的。根据太平洋东莞支公司在出险后对李某堪司机以及对五金加工厂所作的调查,货车也一直由李某堪使用,双方均表示保险事故的发生对袁某汤不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

投保人不能对无利益财产投保

在庭审中,太平洋东莞支公司辩称,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能对无利益的财产进行投保。而案件中,投保货车由李某堪出资购得,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李某堪;五金加工厂只是李某堪借用来为货车登记入户而已,五金加工厂对货车没有实际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袁某汤对货车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实际情况。袁某汤隐瞒该车辆真实情况,足以影响到整个投保、承保过程和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判断,以及双方保险合同有效性。因此,袁某汤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2013年4月23日

如何保障出行期间他和家人、车、随行物品的安全
    今年6月份,市民王勇准备和家人自驾游去新疆。为了安排好这次行程,王勇除了积极锻炼身体,更是把行驶路线、旅游装备等安排得井井有条。还有半个多月就出发了,如何保障出行期间他和家人、车、随行物品的安全,成为王勇最急切想了解的问题。 专家提醒,自己驾车出行将面临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事先办理各种保险,了解异地理赔的各种技巧非常必要。下面列出一些最常见的车险理赔注意事项,希望为有自驾游的人们答疑解惑。 案例:去年,市民张峰和一帮驴友们自驾游。临出发前,一驴友特意问他是否买了车险、人身意外险等。对驾驶技术...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