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一
保险责任随被保物一同转让
长期以来,财产保险中被保对象发生转让时(如二手车买卖),二手车买主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李先生的房子投保了家财险,可当李先生的房子在转卖给王先生后发生倒塌,保险公司赔不赔?原有《保险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承继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被保对象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
如果被保对象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那么保险公司才可以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另外,新《保险法》还规定,在被保对象转让后,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因为被保对象的转让有可能导致其危险程度增加。
权利二
因受益人故意致残,被保险人获赔付
与财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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