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按责任赔付条款近来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笔者认为,从理论上看,车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条款的设计有其合理的理论基础。它遵循了“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旨在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排除了因损失获得额外收益的可能性。由此可见,认为车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条款为霸王条款的观点有失偏颇。从条款设计的实际情况看,国内车险条款的设计并没有实质性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目前,国内车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责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责赔偿贯彻了我国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 2.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而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又可以分几种情况:一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且第三方拥有车辆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经由第三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来获得相应赔偿,所受损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通过民事损害责任承担机制获得赔偿;二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但第三方无车辆保险的情况下,当前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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