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反对任何形式的市场垄断。
在这份《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保监会明确要求,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不得组织联合抵制交易。同时,要按照保监会有关通知的要求,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经营数据真实性的监管。
保监会还强调,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保监会或保监局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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