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月1日早上,车友鲁先生到自家楼下取车时,发现车辆的右前门被撞出了一个大凹坑,而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因为事情发生在半夜,小区保安也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员为车辆损失定损为3000元。鲁先生说,因为自己的爱车价格不低,为了能把损坏处修复得更好些,他希望到4S店维修。然而,定损员却称如果到他介绍的修理厂维修,鲁先生可以获得全赔,而如果到4S店维修的,保险公司就免赔30%的损失。对此,鲁先生感到很气愤。
点评: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锡称,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为车主指定车辆修理厂的。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赔鲁先生30%的损失,但定损员所说的“到4S店修车免赔30%,到指定修理厂修车全赔”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在不少理赔案例中,往往出现定损员定出的损失金额,不够支付车主的车辆在修理厂尤其是在4S店维修的费用的情况。保险公司对此应该进行认真审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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