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免赔范围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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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0 1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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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月1日早上,车友鲁先生到自家楼下取车时,发现车辆的右前门被撞出了一个大凹坑,而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因为事情发生在半夜,小区保安也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员为车辆损失定损为3000元。鲁先生说,因为自己的爱车价格不低,为了能把损坏处修复得更好些,他希望到4S店维修。然而,定损员却称如果到他介绍的修理厂维修,鲁先生可以获得全赔,而如果到4S店维修的,保险公司就免赔30%的损失。对此,鲁先生感到很气愤。
点评: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锡称,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为车主指定车辆修理厂的。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赔鲁先生30%的损失,但定损员所说的“到4S店修车免赔30%,到指定修理厂修车全赔”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在不少理赔案例中,往往出现定损员定出的损失金额,不够支付车主的车辆在修理厂尤其是在4S店维修的费用的情况。保险公司对此应该进行认真审核,在确认维修工时费后,还要核对维修企业的配件成本。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肇事司机和车主(一般也是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侵权纠纷中不追加保险公司为当事人,所以“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与“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不会出现矛盾的情况。
而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保险公司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赔偿责任人,车主一般情况下不再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出现了车辆肇事、车主无赔偿责任的情况,那么保险理赔就出现了上述案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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