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日前有媒体曝光:“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超过的部分是消费者白交、保险公司白拿的钱……某运输公司更算了一笔账,认为8年来被多收了1亿多元的保费。” 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理赔“就低不就高”有没有道理?是否所有车主都被“潜规则”?为何错误明显的“基本条款”能在管理部门备案? 并非所有车主都面临“高保低赔” 车辆全损案件仅占车险理赔案件的1%,现行条款未能兼顾所有车主利益 所有车主都在遭受保险公司的“无良盘剥”吗? 并非如此。 “眼下大家批评的高保低赔,说白了就是车辆全损的赔偿问题。”资深代理人蔡大姐告诉记者。 为什么车辆全损时赔偿“就低不就高”呢? “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说,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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