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 如果车主不积极维权,如果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不对“高保低赔”的潜规则进行曝光,相信多数车主与笔者一样,对车险中的这项霸王条款,仍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所谓“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先按照不存在的价值收保费,消费者理赔时又说不赔,坑害消费者。随着央视以及众多媒体的跟进,这项不公平的保险条款有可能成为历史。然而,笔者觉得,“高保低赔”只不过是撕开了车险潜规则的冰山一角,许多霸王条款,仍“潜伏”在车险中。 先说车险中的“无责条款”。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此明显的“无责不赔”条款,并没有大大方方地写在“责任免除”中,反而躲躲闪闪地以小字号,写在了“赔偿处理”中。《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责任免除部分的条款必须清晰明示给消费者。但是在绝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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