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聘用的驾驶员开车撞死了人。而他从保险公司能获得的理赔金,还不够支付给死者家属赔偿金的一半。他说:“我怎么也想不通,同一起车祸赔偿,对死者家属和对被保险人,差别咋这么大呢?”
聘用司机肇事出人命
去年底,邹剑和弟弟凑钱从潘某处买了一辆“东风”牌自卸货车,挂靠在甘肃一家运输公司名下,雇用司机在慈溪掌起给几家工地运泥。车辆的保险户头也随之改到邹剑名下。
今年4月29日,邹剑雇用的司机皮某在行车途中,将骑三轮车的安徽人洪某撞死。慈溪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皮某负事故全责。
8月4日,在慈溪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邹剑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8.5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要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来兑现。邹剑说,调解时,在场的慈溪人保公司的理赔人员经初步计算,说大概可获赔近12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几天后,法官和邹剑一起到保险公司支取保险理赔款时,却被告知,邹剑只能获赔6万元左右。
未增保就按老标准理赔
负责此案理赔的谢立科介绍,出险的“东风”货车是2003年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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