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6〕17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现就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科学严谨的非车险保险条款和费率体系 (一)建立《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的力量,积极组织财产保险公司利用现有经 营数据,逐步建立非车险《纯风险损失率表》。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完善”的原则,先对重点行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建安 工险及其责任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建立《纯风险损失率表》,并逐步向一般行业和其他险种推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非车险经营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不定期对《纯风险损失率表》进行修正和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及时将《纯风险损失率表》的颁布或修订计划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重新申报产品。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纯风险损失率表》颁布后1个月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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