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油电路被老鼠咬坏,花了3.1万余元修理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近日,静安法院对车主晓解(化名)起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案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理赔晓解车辆损失保险金3.1万余元。
2011年1月30日,晓解为名下的机动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2月27日至2012年2月26日。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约定了除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条件外,还确认保险免除部分的规定:“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11年3月1日,晓解的车突生故障而无法启动,经送汽车维修公司检查发现发动机故障灯亮,查明系被老鼠啃咬车辆发动机EL线内有损伤,发动机舱内有老鼠粪便,损坏的线束上有明显老鼠啃过的痕迹。晓解当天通知了保险公司后,即对该车辆进行了维修,支付修理费3.1万余元。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老鼠咬坏车辆油电路不属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不应予以理赔。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条款就某一特定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坏是否赔偿,以列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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