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事故无责方索赔难问题屡被媒体报道,车险“代为求偿”试点将首次在北京、厦门实施,找不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者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从而改变了车主自掏腰包支付损失的情况。保险监管部门将出手简化保险理赔流程。从而真正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落到实处。 曾经有名无实 对保险公司而言,“代位求偿”绝非一个新名词。早在2003年,商业车险条款首次变动之后,“代位求偿”就被引入车险赔付中。 但真正愿意实行“代位求偿”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本刊曾在2005年就报道了天安保险推行车险“先赔后追”服务。当时天安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车险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应首先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保险金,然后从客户处获得向肇事方即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不管保险公司最终能否追偿到全部赔款,客户都不会利益受损。 可惜,即便是个别保险公司已经作出了口头承诺,随后也在理赔金额的快速增长中难以实现。据知情人士透露,对车险这样的赔付率较高业务,财险公司本身就存在惜赔、少赔的心理,根本不会有积极性去推行“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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