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由于记不清起保日期,造成了重复投保,给出险后的理赔带来了麻烦。
张先生在人保为爱车买了车险,起保日期到2011年1月18日截止。1月15日,保险快要到期,于是他到盛大车险超市投保了中银保险。当被问起保日期时,张先生因忘带保单,记不清到期日,于是续保的起保日期就从1月16日开始。投保后第二天,张先生自驾车到青城山打高尔夫球,回家途中在转角突遇一小孩,减速逼让行人,不料,汽车保险杠右侧撞上了公路护栏。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可翻出保险卡,发现有两张:一张是未到期的保险卡,另一张是今年1月16日起的保险卡,张先生纳闷了:难道找两家保险公司赔付?当理赔员赶到现场,张先生才知道只能由两家公司共同赔付实际损失,而且还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更复杂。
张先生得不到多余的保险赔偿金,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出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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