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媒体在报道车险理赔时提出所谓“高保低赔”的说法。曾在北京六届律协担任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赵小鲁律师对记者表示,“高保低赔”言过其实,但也反映了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不过法律条款的完善应当理性谨慎,不应通过个案解决。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赵小鲁认为,保险经过近三十年发展,大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由关注保险条款、保险制度转变为关注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是社会的进步。
赵小鲁以律师身份指出,以少数个案来判断法律条款,说服力不够。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应给予高度关注,对保险公司在销售中出现的误导给予纠正和处罚;另一方面,也应敦促保险公司公开信息,让投保人了解自己投保险种的具体情况,了解保险的大数法则。同时,保险除了商业属性,也应担负起一定的社会偿付功能,监管部门应组织调研,促使保险条款在设计中更加符合多数人的利益。
不过,赵小鲁强调,保险条款专业性很强,不能因为个案或者少数案例就进行全面颠覆,应由专业人士用专业的手段进行论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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