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报料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这一事件一直被广泛关注。本报记者也于5月30日对交强险暴利一说进行了大篇幅报道。 在此前的4月27日,孙勇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判决撤销被告(保监会)于2007年4月23日作出的保监复议20074号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决定书之决定,判令被告受理原告(孙勇)针对被告2006年6月28日做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提起的行政复议。 就在6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孙勇又做出了惊人的举动——当庭撤诉。为了解事件的进一步发展,记者拨通了孙勇的电话。 孙勇向记者道出了两大撤诉理由。他表示: 首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应该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规章予以规定,并由保监会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保监会于2006年6月19日通过新闻稿及其附件一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该是无效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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