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潘女士最近买了一辆私家车。当汽车销售顾问将代办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给她时,她看到保单上赫然盖着一个长方形的红色印章:“重要提示:车损险每次扣减500元免赔款。”尽管汽车销售顾问事先已经告诉她,所有的新车保险都得接受这一“霸王条款”,但她还是觉得不能接受,毕竟自己的选择权被剥夺了。 潘女士拨打这家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客服小姐告诉她,“500元免赔”是可选项。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客户有权获得500元以内的理赔。当她和福州的保险经理交涉时,却被告知:“500元以内免赔”是福州各家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如果我们给你破例,其他公司就会说我们是不正当竞争”。 这位经理还告诉她,即便保险公司员工买车,想投保500元以内赔偿的,也要经过老总特批才行。后来,潘女士托人找到这家公司的老总,对保单作了如下更改:“取消本保单项下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应增收保费165.45元”。 “500元以内免赔”到底是不是福州保险业的行规?此间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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