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期前一个月就已经续交保费,但发生事故索赔时却被告知,他中途脱保6小时,事故发生时间正是脱保范围。原来,保险公司在办理续保手续时,按照“行规”从零时算起,而他的保单到期时间却是前一天晚上6点。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所谓的“行规”。 2011年4月2日,江苏海安的张先生在4S店买了车,当时购买了交强险。因为他车子买下来已经是下午,所以,保单上的保险时间期限为2011年4月2日18时起至2012年4月2日18时止。 车子用了一年,保险快到期了,张先生便提前一个月去续保。这次他选择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2012年3月2日,他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提交了相关手续,办理了续保手续。当年4月2日晚上7点50分左右,张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徐某受伤。 当他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告诉他,他发生事故的时间处于脱保期,也就是说车子当时没有保险,所有费用必须由他独自承担。 “我提前一个月就续保了,怎么还会有脱保一说?”张先生满腹疑问。经过调查他发现,原来王某在帮他办理续保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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