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买了辆新车,为避免驾车时出事故,他次日便去投了保,没想到,投保的当天晚上便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原想自己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减轻点损失,可保险公司却告知胡先生,他的保单生效期是“次日凌晨”,交通事故发生时,离保单生效期还有5个小时……为此,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胡先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据了解,二审过后,法院均判保险公司败诉。 事件 早上才投保 晚上就出事 2010年12月16日,胡先生高兴地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为了避免买了新车就出事故,次日上午,他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公司 (下称易门支公司)对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当天10时26分,两份保险单生成,上面载明:保险期间自2010年12月18日0时起至2011年12月17日24时止,第三者责任保险额10万元。 没想到,胡先生才买完保险,就于当天19时12分许,在易门县龙泉镇易兴路263号门口路段撞到了行人张海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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