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保险是“三公”中公车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似无利可图的定点保险,却有可能暗藏“猫腻”。怎样从采购的源头入手杜绝这些“猫腻”呢?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选择定点保险公司)费用已是吃“皇粮”单位的一笔可观支出,从必保险(车辆损失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到可保可不保的险(整件赔偿险、自燃险等),从附加险(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到无为险(可选免赔额险、不计免赔险等);从险种金额的选择(例:如座位险的可选幅度较大,可选50元/座,也可选几百元/座不等)到不计免赔额的选择(也就是在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不打拆扣地全额赔付)。以上种种,目的无非两个:一是多保,二是少保。笔者就车辆定点保险中的“猫腻”话题也谈点儿个人建议:
一是在选择险种时,要卡住部门、单位驾、管人员千方百计参保无为险种。
这也难怪,因为惯例(在以往未实行保险集中采购的时候,都是由各部门、单位去自行办理,办多少、什么标准也都是由驾、管人员说了算,一般坐车领导很少问及,也不会去问及。)的影响,少数人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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