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家车临近报废年限的车主,由于车辆报废的时间并不等同于车辆保险合同的到期时间,那么因车辆报废后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如何计算便成为一个头疼的问题。对此,有关业内人士表示,由收车单位回收报废车辆并由车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报废车主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
保险专家对此指出,对于车辆报废后剩余的车险保费,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如果车主没有及时办理,虽然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剩余保费,但可退还的保险费可能非常有限。
保险专家介绍,车辆保险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约定,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按照合同法原理,合同自通知之日解除,交强险的保险费也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时。
常见的商业险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笔者考察了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一般都约定自投保人通知之日解除合同。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约定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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