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根据国家2006年3月21日颁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三部分。之后,《条例》做出调整,于2008年2月起交强险赔偿总额升至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仍为1万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医院救治期间花费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该怎么赔?被保险人提出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只赔1万元是否有法可依?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打破了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最多只赔1万元的限制。
起源拉锯战
2011年9月11日,家住郑州市的徐先生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相撞。由于公交车刹车过猛,致使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其中,47岁的吴女士伤势严重,在医院救治期间花费了4.4万余元。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轿车的徐先生负全责,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吴女士无责任。
没想到,吴女士索赔时却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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