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云南保监局制定的《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已于近日下发执行。该《标准》对保险的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算与核赔、赔款支付、理赔客户回访以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作了规定。
《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接报案应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受理客户咨询、投诉的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客户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跟踪至问题解决。客服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查勘调度,并将系统生成的报案号、查勘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保险消费者或报案人。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调度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需要现场查勘的,确认事故地点后,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郊县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边远地区可与客户协商确定,按双方认可的时间到达。
《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定损服务时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客户需要保险公司推荐维修单位的,必须保证维修质量、维修时间满足客户要求;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客户指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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