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的朋友,可要注意了,保险公司不是《机器猫》里的“小叮当”,自然不会有万能袋,它们所能满足客户的仅是一纸合同范围,言下之意即一切还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保险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超出保险公司义务范围以外的要求自然得不到回应。然而出险车主多数的疑惑和不满往往就出在此处,也就是说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投保人可享有的权利,或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保险公司皆不用向投保人负责,而问题便在于,人们平常认为理所应当的事,或许在车险理赔流程中却不通用了。不久前,车主崔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车主崔先生介绍,去年10月23日他自驾游返回途中,车辆发生事故,通过大陆救援把车辆拖到车主购买保险的4S店维修。等待100多天后,今年2月底,4S店通知他车辆已修好,垫付40万元维修费即可提车,然后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确定后(大概两个多月的周期)退还垫付款。但崔先生对这样处理很费解,于是前往北京现代信发4S店,该店保险理赔业务负责人张经理给出了相关解释。
张经理:一般车主理解,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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