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江干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事故发生在去年大年初二。
当天早上,家住杭州的曹先生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去兰溪舅舅家拜年。路上,他遇到了亲戚老马,老马53岁。因为同路,曹带上了老马。
车开到兰溪境内时与一辆小轿车撞了个正着。
老马坐在面包车后座,没系安全带,甩出窗外。经司法鉴定,老马因这次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1级伤残,成了“植物人”。
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曹先生和对方车辆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老马无责任。
老马治病先后用去医药费几十万元。2012年10月,老马家人把亲戚曹先生、对方驾驶员张某以及两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50万余元。
2012年11月,江干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曹先生说,自己好意让亲戚搭便车,一分钱也没收,亲戚出了事怎么能让他赔这么多钱?
后经调解,几方达成协议。曹赔偿老马72.9万元,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张赔偿老马20万元,张投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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