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今后,在车险事故中,如果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的索赔,可能会受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并且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根据深圳保监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以及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导致无责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交警局报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位曾在某财险公司从事过理赔业务的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前,有责方不配合的情况确实不少。举例来说,如有责方自己的损失很小,别人的损失大的话,他很有可能就不愿意配合。
华南地区某财险公司人士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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