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兆林日前,江苏保监局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保险公司交强险出单行为出台了管理规定。
江苏保监局规定,各财险公司须进一步完善交强险投保确认工作,不得在投保人投保意向不明确、无投保意愿等情况下出具交强险保单,并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在投保人未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各公司不得代垫保费或通过公司工作人员代垫保费,防止财务风险在保险公司积聚。
对无效交强险保单的处理也做了硬性规定。明确划定了对投保人投保意向不明确、无投保意愿等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交强险保单属于无效保险合同,各公司不得以交强险已起期生效、不得退保为由强制客户在本公司投保。
同时,要求省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平台相关制度,于2012年10月31日前针对无效交强险保单清理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已出具的无效交强险保单,投保人可依据自身意愿选择其他公司投保,并由该公司依据管理办法通过省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信息平台办理注销手续。
出具无效交强险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因不规范出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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