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财险江苏省南通市分公司成功追偿到首例交强险逃逸案理赔款20300元,并现金执行到位。虽然是部分追偿而且金额并不大,却蕴含着应诉人员长达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对南通人保财险在追偿领域的新突破,起到“开山”作用。
去年,被保险人张某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被查获。南通人保财险在完成交强险赔偿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对交强险逃逸案件进行追偿,寻求新的追偿突破和抓手”作为追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法律诉讼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在起诉准备工作完成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公司支付给受害人的交强险赔款。
法庭诉讼过程中,在被保险人抗辩“买了保险就该赔”,并引用交强险条例、保险条款均未规定或约定逃逸可以免责或追偿等,试图影响庭审结果的情况下,南通人保财险出庭人员沉着应对,引用苏州中院支持保险公司对逃逸案件追偿的案例,并向法庭释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是法律所深恶痛绝的恶劣行径,若交强险最终为其恶劣行为“买单”,势必造成违法行为也能获得赔偿的不良社会导向,无异于“鼓励或放任”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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