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是行业“最低标准”,各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不过,由于涉及单证设计、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制定以及行业平台改造等硬件支持,示范条款的实施没有时间表。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
为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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