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财产险公司将能够独立开发车险产品。保监会昨天专门召开通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正式定稿发布后,此前困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诸多问题有望得以化解,财产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通知》规定,凡具备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等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根据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