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给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这在许多车主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但近期央视曝光部分上了全险的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一时间“无责免赔”被消费者冠之以“霸王条款”。
在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车险事故中,受损车主如何获得必要的赔偿?人保财险车险部高级业务主管邢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对此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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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莉:被误读的“无责免赔”
现在所提到的车险,从完全意义的上应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相关的多项附加险,所有险别加起来在保险公司将达到近50种,如果保“全险”应该能达到40多种,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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