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丢了去报案,公安局照章把我的车钥匙和行驶证存档了。可是我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他们告诉我,没有车钥匙和行驶证就得少赔8000多元,有公安局的收据都不行。”曾先生无奈地说。 去年年底,曾先生的桑塔纳2000被盗。今年1月14日,他到海淀公安分局报了案,根据“机动车偷抢报案须知”规定,“车辆价值16万元以上的,须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交公安部门存档”,曾先生把两样东西上交后,公安局给了他一张“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其中写明“行驶证、钥匙3把已存档”。 失主事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密云支公司为此车上了保险,根据约定,如果立案三个月后仍未找回,就可以依照协议支付赔偿。2003年8月底,失主到密云支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曾先生:按照他投保时签订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全车损失,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这样算下来,就要增加5.5%的免赔率,少拿8000多元的赔偿金。 曾先生告诉工作人员车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