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主反映:当车辆发生意外又不属公安或消防部门受理范围时,申请保险理赔百般困难 近日,韩先生的车发生自燃事故,车内的蓄电池被烧毁。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他提供公安或消防部门的证明,但这两个部门均认为此事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经历一番周折后,韩先生甚至认为,如果他的车子被完全烧毁甚至还殃及其他车辆,那么他获赔的程序会比只是蓄电池被烧毁容易得多。他认为这个推论很荒诞,但事实可能就是如此。 据韩先生称,5月14日下午5时,他到某停车场取车,保管员告诉他,当天上午8时左右,在一阵雷雨过后,该车部分车灯自动发亮,车头冒出大量浓烟。因无法打开车门和车盖,又担心车头爆炸,停车场方面只好切断其部分车灯线。保管员还说,因为当时场内无其他闲杂人员,车身也无人为破坏痕迹,所以没有报警。 韩先生检查后认为是汽车自燃,车内的蓄电池和部分线路受损。他当时就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代表,请她赶到现场。但保险代表让他打电话给“110”或“119”,请他们来处理。按照保险代表的要求,他分别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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